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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3级全日制硕士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的预通知

作者: 王飞鸿   审核人: 陈天明   文章来源: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06-06

为保证我院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现对我校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入学前不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应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二、实践基地及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

所有指导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为每位研究生落实好实践单位及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实践基地应为与我院共建省研究生工作站或校(院)级研究生实践基地。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须为盐城工学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或是已聘任的江苏省产业教授。

三、实践工作要求

1.由校内导师联系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在进入实践基地前做好专业实践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高风险作业安全控制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培训。要求研究生在实践期间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管理。

2.校内导师要加强与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制定详细的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实践进度,不断提高实践质量。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求填写实践总结(附件7),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各部分工作时间节点及报送要求

1.请各研究生导师联系并确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学院审核。根据需要,在7月15日前,完成校外实践基地协议、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并填写提交《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基本信息表》(附件3)、盐城工学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

2.由研究生与校内导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共同完成专业实践计划,并由研究生个人填写《盐城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5),导师签字、学院盖章页扫描后做成PDF版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由学院保存。时间节点:2024年8月30日前。

3.导师填写《盐城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6),提交至学院。时间节点:2024年8月30日前。

4.以上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王飞鸿老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处网站)

附件2: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附件3:盐城工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基本信息表

附件4:盐城工学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5:盐城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6:盐城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总表

附件7:盐城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资源与环境学位点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