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环境化工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环境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评估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符合《盐城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中的原则及范围,达到基本条件。
2. 承担过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或面上基金)及国家级资助科研项目,或近三年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以财务处认定为准)。
3. 近两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
4. 有3人以上组成的硕士生指导团队(学校认定的校级科研机构或科技处认定的科研团队)。
5.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完整的一轮硕士研究生。
6.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级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化工方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拔。
环境学院 2022年11月9日